審判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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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委員會,係指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內部設立的對審判工作實行集體領導的機構。

任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由法律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法院設置審判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其任務是總結審判經驗,討論重大的或疑難的案件和其他有關審判工作。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在適用法律上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合議庭應當執行審判委員會的決定。

審判委員會委員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由院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會議

各級審判委員會會議由院長主持,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可以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