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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乃我國依行政區域分設的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
类型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
- 基層人民法院包括:縣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縣人民法院;市轄區人民法院。
- 中級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省、自治區轄市的中級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 高級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