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具有本國國籍、依法享有一定權利和承擔相應義務的人。
在我國,國民與公民的含義相同。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曾使用過國民的概念,自1953年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起始,即以公民概念取代國民概念,自此以後,在我國頒佈的憲法和法律中,國民概念不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