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罪名,與選擇罪名、概括罪名相對,是指所包含的犯罪構成的具體內容單一,只能反映一個犯罪行為,不能分解拆開使用的罪名。
例如,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等,它們所表示的是具體犯罪行為,不可能對它們進行分解。
行為觸犯一個單一罪名的,沒有疑問地構成一罪。
我國刑法分則中的大部分罪名是單一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