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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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民法上指因故意過失而損害他人的違法行為

類型

可分為:

  1. 普通過錯,即只有加害人一方有過錯,且加害人為單個的人;
  2. 共同過錯,即兩個以上的加害人因共同的過錯行為而致人的損害;
  3. 受害人過錯,即損害的發生是由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引起的,加害人沒有過錯或僅有輕微的過失;
  4. 混合過錯,即當事人雙方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均有較大過錯。

法律意義

過錯是行為人承擔一般侵權責任的基礎,但不排除在極個別情況下無過錯也要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