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 消歧義

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Liulingbowen留言 | 贡献2020年6月15日 (一) 03:07的版本 ((by SublimeText.Mediawi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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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可指:

  • 故意 (民法)民法的一種過錯形式,即行為人明知其行為將侵害他人的權益而有意為之或聽任損害的發生。
  • 故意 (刑法),刑法上的「故意」,是一種基本的責任形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