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設立
在我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 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應有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 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下列最低限額:
- 以生產經營爲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 以商品批發爲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 以商業零售爲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
- 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
- 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單獨投資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