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系指法院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后,由破产清算组织按法律规定对债务人破产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以及拨付破产费用、清偿各项债权的行为。
根据我国破产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破产清算时,破产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已经折旧完毕的固定资产,应对其残值重新作价,残次变质财产应当变价计算,不需要变价的,按原值计价;清算组分配破产企业的财产,以金钱分配为原则,也可以采用实物方式,或者兼用两种方式;清算组还应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分配
在破产清算分配阶段,清算组要依法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剩余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 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