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除權

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Liulingbowen留言 | 贡献2020年6月24日 (三) 04:54的版本 ((by SublimeText.Mediawiker))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別除權,係指債權人不依破產程序而從破產人特定的破產財產中優先受償的權利。

特徵

別除權的主要特徵是:

  1. 不依破產程序而對破產人財產優先行使的權利;
  2. 只能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即擔保財產)行使的權利;
  3. 破產人提供的財產擔保必須是在破產宣告前的一定時間設立的。

別除權所依據的財產擔保一般包括抵押擔保、留置擔保和質權(押)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