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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系指在破产程序中对破产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管理权和分配权的组织或个人。破产权利人是破产清算中独立于债务人和各个债权人的破产财产的管理者。在我国,法律称之为“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其职责是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组为工作需要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