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體主義

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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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體主義,亦稱「夫妻同體主義」,係主張夫妻結為一體,人格互相吸收的理論。該理論實質主張婚後妻子受夫權支配,一切聽從丈夫,喪失獨立人格。

古代和中世紀的親屬立法均以夫妻一體主義為原則。直至16-17世紀,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夫妻關係中滲入了契約思想後,法律才逐步的加以改變,承認夫妻以對等的資格訂立婚姻契約。但是,傳統觀念並未根本改變,資本主義的早期立法仍採用夫妻一體主義,未賦予妻與夫同等的獨立法律地位。直至第二次世紀大戰以後,夫妻平等原則才日益得到重視。

我國古代禮制採用「夫妻齊體主義」,亦即“夫妻一體主義”。有所謂“夫婦、一體也”, 妻以夫為天,猶如“子以父為天”之說,妻的地位和孩子相同。直至大清刑律草案還規定限制妻的行為能力,妻子實施法律行為必須得到丈夫的允許。舊中華民國民法中雖確立男女平等的原則,但實際上仍未完全拋棄夫妻一體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