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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之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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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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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提議之協議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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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提議之協議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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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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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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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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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預告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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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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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預告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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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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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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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通知即時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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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須通知即時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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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 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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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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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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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性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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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試用不合格而即時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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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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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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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預告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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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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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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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企業破産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 生産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 企業轉産、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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