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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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之解除 協議解除 勞動者提議之協議解除 無補償
用人單位提議之協議解除 有補償
單方解除 辭職 預告辭職 一般預告辭職 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 無補償
試用期內預告辭職 提前3日通知
即時辭職 隨時通知即時辭職
  1.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有補償
無須通知即時辭職
  1.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2. 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
辭退 即時辭退 過錯性辭退 無補償
經試用不合格而即時辭退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預告辭退 一般預告辭退
  1.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有補償
裁員
  1. 依照企業破産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 生産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 企業轉産、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