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理论上,股份有限公司是公众公司,除了具有股东责任的有限性等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股东人数的广泛性,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法定最低数量要求,而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这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是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对钜额资本的需求面向社会集资而产生的。所以各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均只规定最低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为2人以上。
第二,公司股份的均等性,即公司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这使股份成为公司资本最小构成单位,便于公司对外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并为公司构建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奠定基础。如便于股东按照其认购股份数额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并以其所持股份数额参与公司盈余分配。
第三,股份形式的法定性,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形式应采用法定的股票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在法定条件具备时是可以上市流通的,从而使公司与资本市场有机联系,促进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形成,减少股东投资难以变现的风险。
第四,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性公司。换句话说,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用的基础完全是公司资本,公司资本不仅是公司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而且是公司债务履行的基本担保,同时作为公司资本构成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正因为如此,公司从不考虑股东个人的身份、地位,任何承认公司章程、愿意出资的人,无须其他人的同意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分散于全国各地乃至世界各地,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联系极为松散,公司的存续与股东的变化、股东人数的增减无关。这使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典型的资合公司。
第五,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中,董事会在经营决策中占中心地位,众多的股东人数表明,不可能每一个股东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感兴趣,由此导致公司股东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经营决策的作用下降,而董事会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地位明显提高。现在各国公司立法,通常赋予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拥有广泛而重要的权力。
优缺点
优点
股份有限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下半叶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股份有限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具有其他类型公司不具有的优点。
第一,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最佳的集资功能。它将公司股本股份化、证券化,有利于促进证券市场的形成发展,既降低了投资门槛,扩展了投资者范围,又可分散、降低投资风险,可在短期内迅速将社会闲散资金转化为钜额生产资本,形成资金优势,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投资回报率,持续推动公司募集资金能力。
第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迈向现代企业的必由之路。现代企业是科学民主管理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与控制的分离,增强了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在企业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可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的专门化,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提供组织制度保障,而股东权与公司法人权利之间的制衡以及公司管理机制的公开化又会不断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向高质量发展。
局限
当然,股份有限公司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并不能满足所有投资者的需求。如公司自身特点导致经营成本较高,不适合中、小企业采用;小股东利益易受到大股东侵害;公司市场应变能力较弱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