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資本
公司注册資本,即股本,乃狹義的公司資本,是指公司在設立時籌集的、由章程載明的、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册的資本。
公司法第26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册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第80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册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册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公司
註冊資本是股本,也即股票的票面總額,其公式為:每股股票面額×已發行股份總數。
註冊資本與公司信用
公司的信用特別是公司的償債能力其實與公司成立時的注册資本關係甚微,因為公司是以其全部資産(而不是注册資本)對外承擔債務清償責任的。若公司成立時注册資本為100萬元,現有資産為300萬元,公司需以300萬元的全部資産承擔債務清償義務;反之,若公司注册資本為300萬元,現有資産僅100萬元,公司也只能以此100萬元承擔債務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