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國家的公司法,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在給予股東有限責任的同時,要求股東在成立公司時投入的資本達到一定的數額,投資者的實際投資可以等於或者高於這個數額,但是不得低於這個數額。這個由公司法規定的、必須達到的數額稱為最低資本限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93年頒佈第一部公司法直到2013年,始終都有最低資本限額的規定。先是對有限責任公司分別不同類型要求50萬元、30萬元或者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1000萬元;2005年修改公司法降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變成3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變成500萬元。2013年底修改公司法徹底廢除了這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