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資本
公司註冊資本,即股本,乃狹義的公司資本,是指公司在設立時籌集的、由章程載明的、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註冊的資本。
公司法第26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第80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公司
註冊資本是股本,也即股票的票面總額,其公式為:每股股票面額×已發行股份總數。
註冊資本與公司信用
註冊資本並不能反映公司的真實價值。即使在公司成立時股票平價發行,註冊資本也僅僅在成立之初的那一刻反映了公司的價值。一旦公司開始經營,隨著贏利或者虧損的不斷髮生,公司的價值也在不斷地變化,註冊資本作為一個不變的數字就與公司的真實價值漸行漸遠,最後只剩下一個沒有多少意義的空洞數字。
公司的信用特別是公司的償債能力其實與公司成立時的註冊資本關係甚微,因為公司是以其全部資産(而不是註冊資本)對外承擔債務清償責任的。若公司成立時註冊資本為100萬元,現有資産為300萬元,公司需以300萬元的全部資産承擔債務清償義務;反之,若公司註冊資本為300萬元,現有資産僅100萬元,公司也只能以此100萬元承擔債務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