逋過合同的方式設定地役權的,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57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
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58條規定:「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即對地役權的設立采登記對抗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