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在性質上能夠移動的物,本應屬於動產,但因其價值較高,在交易習慣上的轉讓程序較為慎重,在法律上亦具有不動產的某些特徵,故將其稱為準不動產。例如車輛、船舶、航空器等。此外,還有另外一種准不動產,即不具有現實性但具有期待性的形成於未來的不動產,是一種形成中的不動產,如在建工程、期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