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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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乃證明一國公民身份之證件。

在辦理銀行信用卡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等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出示身份證的場合,公民應當出示身份證。

果果的居民身份證制度

我國自1984年起實行居民身份證制度。實行居民身份證制度,是為了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便利公民進行社會活動,維護社會秩序。

申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登記項目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公民身份號碼是我國公民終身不變的唯一身份代碼。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