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通風採光關係,乃相鄰關係之一種,是指因涉及相鄰方通風採光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相鄰人在建造建築物時,應當與鄰人的建築物留有一定的距離,不得違反國家規定的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違反此項義務的,構成侵權,受害人有權要求停止侵權;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