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土地使用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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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土地使用關係,乃相鄰關係之一種,是指因涉及相鄰方使用相鄰土地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於因為施工而臨時利用他人土地所作的規定。這種使用鄰人土地是臨時的,且是施工所必需的。施工結束,使用人應當立即恢復原狀、及時撤出。鄰地因使用而受損害的,提供便利方有權請求使用方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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