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
所有权,全称“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物(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所有权的取得、转移与行使,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准则。
特征
所有权具有物权的一切法律特征,同时又具有自身的特点:
- 一、是完全物权。
所有权人对其所有财产的支配是全面的,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内容,而且所有权人除能自由支配物的使用价值外,还能支配物的交换价值。此点与仅支配物的使用价值的用益物权、仅支配物的交换价值的担保物权相区别。
- 二、是原始物权、自物权。
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这与权利人依法或者依合同对他人的财产享有某些物权权能的他物权不同。所有权一经法律确认其财产归属后,即成为所有权人享有的权利,而且所有权人不仅自己能够直接支配其所有物,还有权允许他人在自己的所有物上设定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用益物权,以担保为目的的担保物权。由于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他物权都是在他人的所有权上设立的,故所有权是原始物权、自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是派生物权、他物权。
- 三、是由其支配权能构成的完整物权。
所有权人对其所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是所有权支配权能的具体表现,其中的任何一项权能,都只是所有权的部分内容,这些权能作为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构成一个所有权,不允许在时间或内容上对其进行分割。这与如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是由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出租权、表演权、录制权、广播权等权利的总合不同,著作权人可以将著作权的部分权能转让给他人,而不再成为这部分权能的所有人。所有权的权能尽管也可以通过设定他物权的形式,允许他人在自己的所有物上享有一定时间的部分权能,但那不是将所有权的权能分割给他人,而只是所有权人以自己的权能受限为代价而允许他人利用这部分权能。因此,当他物权与所有权发生混同的时候,消灭的只能是他物权。
- 四、是具有弹性的物权。
所有权人可以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他物权,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所有权权能让渡给他人行使,因此而发生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人的分离。无论这种分离是部分的还是全部的,所有权人都不会因此失去其所有权。当约定或者法定的事实出现时,在所有权上设定的他物权消灭,这些由他物权人享有的权能又会回归所有权人,所有权人立即恢复其对所有权的圆满支配状态。所有权人与其所有权权能的分离、回复,正是所有权人实现其所有权的手段。
- 五、是无期限的权利。
不允许为所有权预定存续期间,所有权也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债权、他物权及知识产权都是有期限的权利,都具有法定或约定的存续期间,其权利随期间的届满而失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