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
經濟法,是由國家行政機關對全局性的、社會性的、需要由國家干預的經濟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監督、調節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國家權力作用於經濟活動、實行宏觀調控的工具。制定經濟法的目的是通過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克服市場經濟的消極作用,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秩序。
經濟法具體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預算法、稅法、計劃法、投資法、資源法、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等。
民法與經濟法的根本區別在於,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之間的橫向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適用的是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和方法;經濟法則調整國家行政機關與企業、事業單位、個人之間的縱向經濟關係,適用的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原則,主體之間是不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