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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转质,是指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取得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或者他人的债务履行,在其占有的质物上设立新质权的行为。
出质人同意质权人转质的,实质上是向质权人授予质物处分权。承诺转质设定的新质权,与原质权是相互独立的,因转质而取得质权的权利人为转质权人。转质权人的质权效力优于原质权。转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