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推定,是指從佔有的外部表現形式推定其權利關係的制度。
近代民事立法為保護交易安全,承認佔有的權利關係應當以外部表現形式而定,不動產依其登記、動產依其佔有為權利的推定。如自主佔有推定其為所有權人,他主佔有推定其為他物權人。以承租、借用的意思為佔有時,推定佔有人有承租權、使用權。動產的佔有人於物上行使的權利,推定其合法且有此權利。有疑義的,提出疑義的人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