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占有,乃“直接占有”之对称,是指自己不对物予以直接管领,而是依据一定的法律关系对于物具有间接的管领力。
间接占有人对直接占有该物的人享有返还请求权。如质权人、承租人、保管人的占有为直接占有,出质人、出租人、寄托人对该物则为间接占有。直接占有可独立存在,间接占有不能独立存在。我国物权法没有对间接占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