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暴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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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暴占有,乃“和平占有”之对称,是指以暴力手段取得对某物的占有。如抢夺他人财物予以占有。不以任何强暴手段而取得的占有则是和平占有。

取得时效的成立,必须以和平占有为要件,强暴占有不产生取得时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