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暴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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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暴占有,乃「和平占有」之對稱,是指以暴力手段取得對某物的占有。如搶奪他人財物予以占有。不以任何強暴手段而取得的占有則是和平占有。

取得時效的成立,必須以和平占有為要件,強暴占有不產生取得時效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