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沒有能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監護的權利和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權利和義務;
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孫子女、外孫子女的遺產有繼承的權利;
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互有民事行為能力宣告、失蹤宣告、死亡宣告的申請權,一方被宣告失蹤後的財產代管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