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乃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之一,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内容,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直接表现,是民事主体基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所建立的联系,仅有民事主体,而主体之间并无权利和义务,便不能发生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识别民事法律关系性质、类别、特点和社会属性的重要依据。如买卖关系、赠与关系都为产生转移财产所有权后果的民事法律关系,其中取得财产所有权的人有付款义务的为买卖关系,没有付款义务的即为赠与关系。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权利,是指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类型化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利益,这种法律之力和特定利益的结合则构成权利。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要求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负担。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立、相互联系在一起的。在通常情况下,离开了民事义务就无所谓民事权利,权利和义务都是一致的,权利的内容要通过相应的义务表现,而义务的内容则由相应的权利限定。当事人一方享有权利,必然有另一方负有相应的义务,并且权利和义务往往是同时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因此,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从不同的角度表现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