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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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產,即「無人繼承遺產」,沒有合法繼承人,或者有合法繼承人但都放棄繼承權或都喪失繼承權

法律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第32條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對於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都是有權要求分給他們適當遺產的人。他們在被繼承人的遺產按無人繼承遺產收歸國家或者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時,可以通過訴訟程序,提出取得遺產的要求。人民法院應視情況適當分給他們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