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法律行為,乃「輔助法律行為」之對稱,是指行為人藉助自己的獨立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為的民事法律行為。大多數的民事法律行為都是獨立法律行為。
以是否具有獨立的實質內容為標準,將民事法律行為區分為獨立法律行為和輔助法律行為的意義在於獨立法律行為能產生行為人預期的效力,而輔助法律行為只是使待補法律行為發生效力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