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行為,乃「無因法律行為」之簡稱,「有因行為」之對稱,是不以給付原因為成立或生效條件的財產法律行為。無因法律行為是與給付原因分離的獨立行為。給付原因欠缺,無論是不合法還是不存在,都不影響該法律行為的成立,也不妨礙該法律行為的效力。如有償合同中的價金是以票據支付的,即使作為票據原因的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等,該票據行為依然有效,不受原因行為效力的影響。票據行為是典型的無因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