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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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lingbowen留言 | 贡献2016年9月16日 (五) 08:23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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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保護,即女職工勞動保護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乃勞動保護的一個重要方面。在中國,指根據女職工生理機能變化特點和撫育子女的需要,對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作和休息規定的一系列有別於男子的特殊保護辦法,以及為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並注意女性生理和職業特點而形成的特殊的保健制度的總稱。

內容

爲保護女職工的身體健康,法律規定:

  1.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作業、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强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2.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高溫、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强度的勞動;
  3.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强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4.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5.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産假
  6.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强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立法

1988年6月公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1994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均規定了女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及經期、產期、孕期、哺乳期保護等。2012年4月公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則修改和完善了相關規定。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