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恢复
监护恢复,即监护人资格之恢复,是监护人资格被依法撤销之后又被恢复的制度。监护人资格被依法撤销之后又被恢复的情况,主要表现在被监护人是子女或者是父母的情形。
父母与子女之间本来就有着最密切的血缘亲情关系,担任子女监护人的父母,或者担任父母监护人的子女,因为过错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被依法撤销了监护人资格。如果该父母或者子女对自己的过错真心忏悔、愿意改过的,法律应该给予其机会,让其重新担任监护人,这应该是对被监护人有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8条对此作了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