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之规定,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社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结社自由”,设立社会团体就是源于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社会团体须经登记设立,并有自己独立的经费来源。
人民团体属于特别类型的社会团体,根据法律的规定担负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且无须登记,如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