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切換側欄
中國法律百科 | China Law Wiki | ChinaLaw.Wiki
搜尋
個人工具
建立帳號
登入
導覽
首頁
最近修改
隨機頁面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特殊頁面
可列印版
靜態連結
頁面資訊
引用此頁
友情鏈接
ChinaLaw.xyz
Canton.Law
中間法人
頁面
討論
澳門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大陆简体
香港繁體
澳門繁體
大马简体
新加坡简体
臺灣正體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更多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出自中國法律百科 | China Law Wiki | ChinaLaw.Wiki
於 2023年1月27日 (五) 16:33 由
Liulingbowen
(
對話
|
貢獻
)
所做的修訂
((by SublimeText.Mediawiker))
(差異) ←上個修訂 |
最新修訂
(
差異
) |
下個修訂→
(
差異
)
在
社團法人
中,既難歸於
營利法人
,又不宜認定為
公益法人
的,即為
中間法人
。
最典型的中間法人,應屬
合作社法人
。
首先,合作社的
出資人
與
社員
是重合的,社員是
股東
,也是事業的參與者,這一點與
公司
有本質區別,公司股東可以只參與紅利分配,不是公司財富的創造者和勞動者。
其次,合作社設立的目的是為社員謀利,營利只是手段之一,互利互助、共同勞動,
按資分配
與
按勞分配
結合,與公司股東完全按資分配判然有別,合作社具有共同富裕的屬性。民法總則及民法典將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
歸於
特別法人
,或許就是因為合作社的中間法人特徵。
分類
:
社團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