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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送達,是指受訴法院直接送達確有困難,而委託其他法院將需送達的訴訟文書、法律文書送交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委託送達,應當是在進行送達的法院自己進行直接送達有困難的情形下;進行委託的法院只能委託其他法院,而不可以委託其他機構或組織。
在程序上,委託法院應當出具委託函,並附需要送達的訴訟文書、法律文書和送達回證。
接受委託的法院應當自收到委託函及相關訴訟文書之日起十日內代爲送達。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爲送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