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人,乃私法人之对称,是依公法或者公权设立的法人。公法人具有管理国家的职能。如各类国家机关都是公法人。
公法人与私法人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人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第四节规定特别法人类型中,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都是依公法设立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