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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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登记,是指企业法人对其成立、变更、终止等重大事项依法履行登记的手续。

在我国,具备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都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主管机关

企业法人登记的主管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类型

企业法人的注册登记,是设立法人的必经程序。注册登记的主要事项有: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音期限、分支机构。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企业法人合并、分立、迁移,也要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合并、分立、迁移,也要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的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由该单位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