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
损害,乃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之一,是权利主体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以及其他权益因侵权行为遭受损害,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遭受损失的客观事实。如财产的减少、利益的丧失、名誉的败坏、精神的痛苦、生命的丧失、健康的损害、自由的失去等。
法律意义上的损害事实是指权利被侵害,且造成利益受到损害的客观结果。被侵害的权利是侵权行为的侵害客体。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了权利主体的民事权利,而该权利属于侵权行为的客体范围,侵权行为方能成立。侵权行为侵害了权利主体的权利,并且造成了利益损害的不利后果,才能确定侵权责任的成立及赔偿的范围。在侵害财产权益的场合,必须有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的存在。在侵害人身权益的场合,必须造成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的损害。如果有侵权行为的存在,但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利益被损害的事实,也不会成立侵权责任。无损害即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