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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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秘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商業秘密是權利人勞動成果的結晶,商業秘密權是權利人擁有的一種無形財産權,反不正當競爭法將侵犯商業秘密行爲作爲不正當競爭行爲予以禁止。

特徵

(一)是一種技術信息與經營信息。

技術信息與經營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圖像為載體,也可能以實物為載體,還可能存在於人的大腦或操作方式中。技術信息與經營信息,包括設計、程序、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

(二)不為公眾所知悉、僅限於一定範圍內的人知悉。
(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

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四)具有實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現實的使用價值,權利人能夠將商業秘密直接運用於生產、經營活動。
(五)經權利人採取了保密措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況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洩漏的,應當認定權利人採取了保密措施:

  1. 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範圍,只對必須知悉的相關人員告知其內容;
  2. 對於涉密信息載體採取加鎖等防範措施;
  3. 在涉密信息的載體上標有保密標誌;
  4. 對於涉密信息採用密碼或者代碼等;
  5. 簽訂保密協議
  6. 對於涉密的機器、廠房、車間等場所限制來訪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7. 確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此外,商業秘密還具有使用權可以轉讓、沒有固定的保護期限、內容廣泛等特點。

與專利、商標之區別

商業秘密不同於專利註冊商標,它可以爲多個權利主體同時擁有和使用,只要獲得及使用手段合法。如自主研究開發,或者通過反向工程破譯他人商業秘密等。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