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
认定
猥亵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男或幼女。
猥亵行为出于故意,且行为人必须明知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儿童;如儿童为幼女,则男性行为人不要求具有奸淫的意图;但如果儿童为幼男,妇女对之实施猥亵行为的,则包括性交行为与性交意图。
猥亵行为既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强制性的;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对儿童实施猥亵,也可以是迫使或诱骗儿童做出淫秽动作。
在网络环境下,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虽未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但是通过QQ、微信等网络软件,以诱骗、强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儿童拍摄、传送暴露身体的不雅照片、视频,行为人通过画面看到被害儿童裸体、敏感部位的,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行为人胁迫、诱骗儿童通过网络直播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同时符合《刑法》第237条、第365条的规定,构成猥亵儿童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罚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237条第3款的规定处罚。
实施猥亵儿童犯罪,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同时符合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