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猥褻、侮辱罪
強制猥褻、侮辱罪,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行為。
犯罪構成
客體
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具有以下特徵:
- 一、行為對象。
在猥褻的場合,《刑法修正案(九)》將本罪的行為對象由「婦女」修改為「他人」,從而無論猥褻的是婦女還是成年男子,都構成本罪。在侮辱的場合,行為對象只能是婦女。行為人故意殺害他人後,再針對屍體實施猥褻、侮辱行為的,不構成本罪,而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與侮辱屍體罪,實行數罪併罰。
- 二、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行為
必須實施了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行為。
首先,狠褻行為具有質的規定性。在本罪中,猥褻是指針對成年男女實施的。傷害他人的性羞恥心,侵害他人的性自主權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 一是直接對被害人實施猥褻行為,或者迫使被害人容忍行為人或第三人對之實施猥褻行為;
- 二是迫使被害人對行為人或者第三人實施猥褻行為;
- 三是強迫被害人自行實施猥褻行為;
- 四是強迫被害人觀看他人的猥褻行為。
從情形三可見,猥褻不以接觸被害人身體為要件,即使沒有實際接觸被害人身體,強迫被害人自行實施猥褻行為,一樣成立猥褻行為。這就使得利用網絡,強迫被害人自行實施猥褻行為成為可能。因此,猥褻行為既包括在同一物理空間內接觸被害人身體進行猥褻,也包括通過網絡在虛擬空間內對被害人實施猥褻。
「傷害他人的性羞恥心」實際上是指導致被害人產生了性的羞恥心。
「侵害他人的性自主權」。是指猥褻行為違反了被害人的意志,使被害人的性的自主權受到侵害。
強制猥褻、侮辱行為不以公然實施為前提,即使在非公開的場所,只有行為人與被害人在場,沒有也不可能有第三人在場,行為人強制實施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也成立本罪。
其次,猥褻行為與侮辱行為具有同一性。換言之,侮辱行為並不是獨立於猥褻行為之外的一種行為。因為猥褻行為包括了傷害被害人的性羞恥心,侵害被害人的性自主權的一切行為,而侮辱行為也不可能超出這一範圍;任何針對被害人實施的與猥褻行為性質相同的侮辱行為,都必然傷害被害人的性羞恥心,侵害被害人的性自主權。《刑法》第237條第1款僅規定了「侮辱婦女」而沒有規定侮辱「成年男性」,《刑法》第237條第3款僅規定了「猥褻兒童」而沒有規定「侮辱兒童」,如果機械地區分猥褻行為與侮辱行為,必然造成以下兩種結局之一:其一,猥褻成年男子、兒童的是犯罪行為,但侮辱成年男子、兒童的不是犯罪行為。這不合理。其二。猥褻成年男子、兒童的構成猥褻罪,侮辱成年男子、兒童的行為在具有公然性的場合成立《刑法》第246條的侮辱罪,而在沒有公然性的場合則無罪。這不妥當。
再次,猥褻行為具有相對性。在不同的情形中,猥褻行為的範圍並不相同。例如,強制猥褻成年男子時,猥褻行為包括與成年男子性交行為在內,而強制猥褻婦女與猥褻幼女的行為,只能是性交以外的行為。
最後,猥褻行為還具有變易性。隨着人們的性觀念、社會性行為秩序的變化,猥褻行為的外延會發生變化。
- 三、行為方式
必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換言之,對於本罪中「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應當與強姦罪客觀方面的「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作出相同的解釋。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少案件中,暴力本身也可能是猥褻行為;反之某些猥褻行為本身也是暴力行為。
主體
主體是已滿16周歲,具有辨認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年滿16周歲的婦女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主觀方面
主觀上具有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猥褒、侮辱行為違背被害人意志,侵犯了被害人的性自主權,但仍然強行實施該行為。本罪的成立並不需要行為人主觀上出於刺激或者滿足性慾的內心傾向,行為人出於報復等動機強制狠褒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也成立本罪。
與強姦罪之區別
在被害人為婦女的場合,強制猥褻、侮辱罪與(普通)強姦罪都是侵犯婦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在客觀上都使用了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但二者的犯罪構成不同:
- 客觀方面不完全相同:前者只要求對婦女實施性交以外的猥褻、侮辱行為;後者要求與婦女發生性交。
- 主體不完全相同:前者的直接正犯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婦女;後者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
- 主觀故意內容不同:前者不要求有強行姦淫的目的;後者以強行姦淫為目的。
此外應注意的是,在強姦過程中實施的強制猥褻、侮辱行為,一般不另認定為強制猥褻、侮辱罪。
刑罰
犯本罪的,根據《刑法》第237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