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移至側邊欄 隱藏
離婚後,哺乳期間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應從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進行判決。
父母離婚後原定的撫養方式可能因為父母撫養條件的變化和子女要求變更撫養關係而進行變更。具體變更方式,可先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要求變更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變更之訴。人民法院應從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維護子女的權益的角度出發,根據父母雙方的情況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