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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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股東,亦稱隱名股東,是指向公司履行了出資義務、並且實際享有股東權利但其姓名或者名稱並未記載于公司股東名册及公司登記機關的登記文件的人。

權利主張

如果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法院應支持其請求。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册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則不予支持。這就是對于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事項采取的實際出資原則。

浮出水面

就法律上或者名義上而言,名義股東仍然是合法的股東。實際股東如果想要“浮出水面”,取代名義股東的法律地位,必須履行相關的股權轉讓手續。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册、記載于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法院不予支持。換言之,必須履行相關的股權轉讓手續後,實際股東才能成為法律意義上的股東,做到“名實相副”。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