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權離婚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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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權離婚主義,是指夫家或者夫本人單方面享有較多的離婚權,而妻本人沒有離婚權或者離婚權受到極為嚴格的限制的立法原則,因此亦稱男子專權離婚主義

專權離婚主義是男子在政治上、經濟上處於統治地位的必然結果。

歷史

從總體上說,古代社會除了中世紀天主教國家禁止離婚外,主要實行的是專權離婚制度。

以“七出”之條為代表的出妻制度就是中國古代法律專權離婚主義立法的典型代表。

《漢穆拉比法典》規定,丈夫可因妻子通姦、不育、浪費家財等理由而離棄她;還可以在負債情況下出賣妻子或者將妻子交給債權人作為債權。

《古蘭經》規定,男人至多可娶四妻,丈夫可以休妻。

現狀

專權離婚違背了男女平權的價值觀,已被歷史所淘汰。不過,在少數伊斯蘭國家至今仍存在著專權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