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人權,亦稱對人權利、相對權利、相對權,乃對世權之對稱。係指必須藉助特定人的作為或不作為方能實現的權利。這種權利所要求的義務承擔者是特定的某人或某些人。
此種權利是只能對抗特定相對人的權利,如債權。對人權利是具有特定義務主體的權利,只有特定主體履行特定的義務,權利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