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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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簡稱天河法院,成立於1985年。

基本信息

  • 法院代字:粵0106
  • 院長:甘正培
  •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東圃明鏡路1號(郵編:510665)
  • 官方網站: http://www.gzthfy.gov.cn/
  • 電話:
    • 辦公電話:020-83008900
    • 信訪電話:020-83008789
    • 投訴電話:020-83008936
  • 工作時間: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內設機構

本院設17個內設機構、1個直屬行政單位、2個派出法庭和1個科級事業單位。

審判業務部門

  1. 刑事審判庭 :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或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審判的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2. 民事審判第一庭 :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侵權案件。
  3. 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國內涉商民事合同糾紛案件、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審理國內涉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糾紛案件;審理國內企業破產、清算糾紛案件等。
  4. 民事審判第三庭 : 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知識產權案件、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
  5. 民事審判第四庭 :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房地產案件(包括房屋買賣、租賃、預售、按揭、開發、物業管理等房地產糾紛案件)。
  6. 金融審判庭 :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涉銀行、證券、保險、信託、民間借貸及其他金融衍生產品案件。
  7. 行政審判庭 :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
  8. 少年審判庭 :審 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包括被告人為未成年人或被害人為未成年人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未成年人為首犯、主犯的共同犯罪案 件;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達到一半以上的刑事案件;審判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以及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中的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的 案件;審判當事人為未成年人的行政訴訟案件;審理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區域的未成年人的案件;開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和學術研究交流,參與 社會治安綜合等工作。
  9. 審判監督庭 :審查處理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經立案庭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各類再審案件等;負責全院各類案件的監督、分析、評查及提出錯案追究建議等。
  10. 立案庭 :負責本院各類案件的立案和審判流程管理;審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和再審改判的或未經審查、再審的申訴、再審申請,決定是否立案;負責信訪的司法救助申請事宜等。
  11. 執行局:執行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決定以及法律規定應當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執行外地法院依法委託執行的事項。執行局下設執行一庭、執行二 庭、執行三庭。其中
    1. 執行一庭,主要負責審查執行裁決和負責全部案件的可供執行財產專項調查工作、恢復執行工作,司法統計工作,督促、催辦上級部門和領導批辦 的執行案件等綜合性工作;
    2. 執行二庭,負責執行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書、支付令;
    3. 執行三庭,主要負責房屋徵用與補償糾紛強 制執行工作。
  12. 鳳凰人民法庭 :審判法律規定涉鳳凰、新塘、長興等街道區域範圍內的民商事案件。
  13. 興華人民法庭 :審判法律規定涉龍洞、興華、元崗、沙東等街道區域範圍內的民商事案件。

行政綜合部門

  1. 政工辦:負責本院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負責本院各類人員的考錄、任免、調配、工資福利、公費醫療、計劃生育、教育培訓、考試考核、部分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 管理人事檔案、採集分析人事信息,組織落實各項組織人事制度;負責本院宣傳教育、黨務、工會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法官等級評定和司法警察警銜的有關工作;完 成上級法院和區有關部門佈置的人事統計工作。
  2.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情況;負責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追究工作;查處本院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等
  3. 書記員科:負責本院書記員的統一管理和工作安排;負責生效裁判文書送達、訴訟檔案立卷等輔助性工作;負責書記員的培訓和考核。
  4. 調研科:負責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調查研究工作;編寫內部刊物,起草工作計劃、總結、工作報告、會議材料及其他重要文件;負責院長辦公會議會務工作,負責聯繫新聞媒體,聯繫和接待採訪法院工作的記者;管理圖書、報刊資料。
  5. 辦公室:屬司法政務管理機構,主要負責接待工作,收、發、辦文工作,辦會工作,與人大、政協聯絡工作,印章管理和保密工作,檔案管理工作,計算機網絡管理工作,通信、音頻管理等工作。
  6. 司法委託管理科:負責本院審判及執行案件過程中,需委託中介機構進行鑒定、審計、評估、拍賣的活動等職責。
  7. 司法警察大隊:執行司法警察工作的條例、規定、辦法;實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押解人犯、開庭審判值庭和協助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財產保全等任務;負責檢查、監察本院槍支、彈藥的使用;接受上級司法警察機構的調譴;協助有關本院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8. 機關服務中心:負責監督物業管理工作;負責院機關的基建、物資設備、公務用車、交通安全、食堂、辦公樓消防安全管理等輔助性、服務性工作。


外部連結